學員退費申請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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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科目

原本繳費金額

申請日期

注意事項: 1. 未開課者請於一年內申請退費,超過取消退費資格。 2.會計退款為玉山、台新銀行,其他帳戶需自行吸收15元匯款手續費用。

教育局退費法規如下: 一、 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九十。二、開課第三日(次)上課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七十。三、開課第三日(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四、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提出退費申請者,所收取之當期約定繳納費用得不予退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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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退費金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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