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員退費申請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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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科目

原本繳費金額

申請日期

注意事項: 1. 未開課者請於一年內申請退費,超過取消退費資格。 2.會計退款為玉山、台新銀行,其他帳戶需自行吸收15元匯款手續費用。

3.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 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,仍應退還。 4.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,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。

剩餘堂數

可退費金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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